无障碍浏览 微信服务 繁体中文 English 手机网站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公共服务 > 重点办事服务 > 身份证办理
身份证办理
准备材料
(一)申领人《居民户口簿》;
(二)二代证(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);
(三)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“二代证”数码照片,采集指纹信息;
申请条件
      一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;二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照片标准
       按照《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》(GA461-2004),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。 相片应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,白色背景,无边框,人像清晰,色彩还原自然、准确,中等影调反差,层次丰富,神态自然,无明显偏色,无高光、亮斑。被采集人不得着制式服装、穿浅色上衣、戴深色镜片眼镜、戴有饰品,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,头发蓬松超出图像裁切范围的,应动员居民予以整理。照片大小应控制在16-20KB范围内,超过30KB的要重新采集。对采集的数字相片,应由被采集人当场浏览并确认,有条件的可增加显示器,以方便被采集人随时调整坐姿、神态。
办理流程
       申领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,申领人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,现场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。
办理地点
       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
工作时间
       正常工作日
办理时限
       申领、换领二代证,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。
收费标准
      收费标准:每证20元
办理依据
 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
网站导航
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建设与维护
地址:九州路 联系方式:0392-3358755 豫ICP备 05010383 号 2002-2016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