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补领婚姻登记证
事项类别
其他事项
政策依据
《民政部关于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(试行)》定义第二条:“结婚证、离婚证遗失、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,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查证,确认属实的,予以补发。”
办理条件
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补领结婚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补领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。
所需材料
1、户口簿
2、身份证
3、查档证明
4、照片
办理时限
及时办理
承诺期限
收费标准
工本费9元
办理部门
各县区民政局
办理地点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00-18: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
是否网上办理
否
联系电话
淇滨区:3365269 山城区:2667038 鹤山区:2317332 淇县:7222244 浚县:5523127
监督电话
3318253